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559
二、校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
三、2007年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两段式培养”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是指将学院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五个大类(其中英语、园林专业单列),每个专业类均含两个以上本科专业,除英语、园林专业外,对报考同一专业类的学生,以专业类名称实行大平台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两段式培养”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第一阶段)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三学期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四至第八学期(第二阶段)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
专业类名称 |
所含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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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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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 |
生物技术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环境科学 |
动物医学 |
动物科学 |
电子信息科学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土建类 |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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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程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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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单列) |
园林 |
英语(单列) |
英语 |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男女比例,外语语种
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2、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由于招生名额限制未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将按该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未能录取的,将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并依次后推。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即第二、 三、四、五志愿报考我院)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的专业。
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8、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9、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六、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1、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等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设置,本科生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至9800元不等,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详见报表)。
八、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755 0991-8763796
传 真:0991-87637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张旭辉 马鑫
邮 编:830052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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