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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3-29 22:34:59

 

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并按此要求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类型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专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落实本专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专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使学生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使学生获得实验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训练。

    3、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4、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数学建模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外文阅读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方式。

2、选题要与社会发展、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实际相结合,要与学生就业和毕业实习单位的要求相结合,使题目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3、鼓励指导教师跨学院、跨学科开展多专业教师联手进行毕业实习(论文)指导。打破多年来一贯的单人单专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局面,以解决指导教师专业面窄的问题。可以聘请相关专业的在读博士生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可协助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4、鼓励与生产企业联合,按专业结合生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拓宽题目来源及范围。可以聘请生产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共同培养学生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选题的深度、难度要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相适应。选题要掌握在中、小型研究课题的范围之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才能完成任务。

6、鼓励学生提出针对个人兴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自拟题目,改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教师出题,学生选题的被动单一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主动性。

7、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做到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同的副标题以示不同,以保证每人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坚决杜绝多人合写一篇论文。工科类由于其专业特点,同一题目的应有不同的副标题或将任务分解,或下达任务书时每位同学的任务侧重点有所不同。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论文题目采用不所不同。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和选题原则拟选课题,并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

2、指导小组对拟选课题进行审查和初步确定。

3、学院对指导小组确定的课题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包括生产单位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或同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具备指导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必须指导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鼓励跨学科指导,鼓励与生产单位联合指导。

2、指导教师由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随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按照附件一规定的职责和附件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要严格按附件三和附件四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质量控制

    1、全校本专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学院、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组织的职责见附件一。

2、教务处与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检查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检查以学院为主,教务处负责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总结和公布。具体办法见附件五。

3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评定及答辩的实施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一般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55)。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参加答辩的一律不得评优。具体评分标准参照附件六的规定执行。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综合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小组)的意见,由指导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小组)最后核定,并经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再向学生公布。

3、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原则上每人都得参加答辩,确有困难的,答辩比例也不得低于80%。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4、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由所在单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及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评语,不向学生公布,最终成绩待回校后统一进行评定。

5、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做结业处理。事后可按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补做,所有实习及论文(含答辩)费用自理。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原件(一式两份)、所有附件(一份)统一存入学院资料室保存期为十年。各学院评出的校优秀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一份)送学校保存。其它保存存档文件见附件七

第九条  评价与奖励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评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非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办法见附件八

第十条 每学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分析表”见附件九,一份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也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依据本条例及附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有关办法与规定同时终止执行。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各级组织工作职责

二、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基本流程

三、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四、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五、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的实施办法

六、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程序及实施办法

七、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文件清单

八、新疆农业大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九、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分析表

十、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十一、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农、理、工、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十二、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生(经、管、文、法)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十三、新疆农业大学毕业实习鉴定表

十四、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 

十五、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十六、新疆农业大学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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